對于同居而言,理當從責任而言。首先,由于新同居時代者,他們最終走到一起有一個目的很明確,那就是以不結婚做為最終的生活目標為標準;當把這種選擇作為標準成為同居的理由之時,就缺少了婚姻生活之中雙方應有的一份責任,沒有責任的同居生活,說白了想聚則聚,想散即散,無所謂誰是誰的牽掛;在這里談不上男女生活在一起的義務和法則約束,一種缺乏了必要的責任生活要素之時,就是一種對現實婚姻生活的逃避!那種引以為雙方驕傲的相互扶持、相互體貼、相互溫暖的人性關懷都在此一刻無跡可覓;這種生活作為最終的目標之時還有多少真誠可言,無非是為了生理所需的要求而生活在一起!在這里,分不清是誰在利用誰,用深一點的目光去透視,則當是為了滿足自我的生理所需!但當缺少了一種生活之中應有的愛在其間的時候,純粹的性又有多少意義呢!這與同居者一方女性而言,與有愛才有性愛情觀點就完全背道而馳,這種方式只能說是對自己今后人生不負責的態度,勢必是淚水滿腹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