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得知兩件事:
其一,“男色”之事固自古而皆然,無論中西,不必舉證奧古斯都對古代羅馬貴族的斥責,說他們好男色,而男色無補于生育,不能為帝國提供下一代的武士/奴隸主;也無須考查見于《舊約·創世記》中的所多瑪城(Sodom——由此可知sodomy一詞從何而來)是以什么樣的惡而獲罪上帝。
其二,由此也可見中外的古人對此的厭惡,但這種厭惡——至少是它的表達——其實或多或少弄錯了目標。第一,迫男充女的事唯見于人,不見于獸;這也算得是“人之異于禽獸者”罷,不應當創造“獸奸”一詞,拉了獸來陪綁。第二,同性的性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出于同性的戀,在古代也必然是這樣,而這是應當理解而且善待的,以為那也是順其自然,亦即順其基因的安排,其間并無扭曲,并非不德而恰恰是德。
雖然,中國古代迄今的同性性中,至少是古籍有記錄,而《中國娼妓史》(王書奴編著,上海三聯88年版)逐代列舉、《品花寶鑒》著力描繪的那些同性性中,我總懷疑多半是由于權力、暴力或經濟的強迫,不是順應本性的同性戀,恰如西門慶的那些關系之并非異性戀或同性戀也。重復一點:“戀”與“性”之間固然關系密切,卻天然便有原則的區分。
前面提到的“人妖”,是國門開放后聽說的。人性之遭踐踏,至此又進一層;因為在以性換食之前先把自然的真實的男人改造為不自然的非真實的女人,于是,像有些暫充女人的不幸者那樣地退回去重做男人(《國語左傳》:“宋公子朝有美色,寵于靈公,遂蒸靈公嫡母宣姜,已又蒸公之人南子”,可為一例。怨不得孔夫子一聽學生提到南子就會趕緊以“天厭之!”立誓了)的路也都斷了。
據說,泰國求變性者之多,已經到了排隊等侯手術的地步,其情況殆近于清代保定府(?)所見:自己或把兒子“盡??了身”(“食色性也”是圣人說的,按說人人信服,卻又偏偏以能色”為不凈,真是不知從何說起)排著隊等著爭著當太監,寧不痛哉!人們固然可能不自知其不幸,但人類總是應當知道同類有此不幸的罷。所以,我提出并且堅持這種區分,雖然又懷疑無補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