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產留給女兒,兒子說遺囑不是老人寫的
一對老人在晚年生活中,吃住和生病都由女兒在床邊照料伺候。在老伴“前行”一步走后,老漢立下遺囑,把與老伴唯一的房產留給女兒。老人“百年”后,他的兒女上演了一場爭房大戰。昨天,記者從芝罘區法院獲悉,按照法律規定,盡主要扶養義務的女兒應該多分房產,并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
案情回放
6年前,市區一對七八十歲的老人,因體弱多病,正需要膝下兒女悉心照料的時候,3個兒子和兒媳卻經常不見影兒,女兒為了照顧二老方便,就把他們接到自己家中,直到二老去世。在女兒家住期間,3個兒子也很少前去探望,即使在母親住院處于危險期時,有的兒子也不曾去看過。為此,老漢非常生氣,曾找媒體曝過“家丑”,要求與兒子斷絕父子關系。老伴去世第4年,老漢立下一份遺囑,把與老伴唯一的房產留給女兒繼承。沒想到,此事遭到兒子們的堅決反對。
被告辯稱
3個兒子不同意的理由有三:一是父母在女兒家住期間,他們也前去探望過,但被女兒拒絕。在父母住院期間,也都有輪流照顧過,并不像女兒說的,沒盡義務。二是遺囑不是父親寫的。三是她(指女兒)嫌父母贓,把母親送到了敬老院,所以,這個閨女根本沒有權利分財產。
法庭調查
針對遺囑問題,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部門進行了筆跡鑒定,結果是他們父親的親筆書寫。按照法律規定,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老漢的個人財產,其余的一半作為老伴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分別繼承。老漢所立的遺囑雖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但其在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后,又處分了屬于老伴的那部分財產,因此,其遺囑中涉及老伴財產的部分,應為無效。也就是說,老漢的女兒有權繼承屬于其父親的那一半房產后,要再與3兄弟共同繼承其母親那一半房產。而房屋系不可分割物,為了方便生產生活,房屋歸女兒所有為宜,但她要按照評估的價值給3兄弟找差價款。另外,女兒在老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理應在分割遺產時多分。為此,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老人的女兒所有,并多繼承共分部分的遺產,但要找差價給其他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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