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2005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6日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方面對老年事業的投資或捐資。國家發行福利彩票的地方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老年福利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本行政區的老齡工作,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分工做好老年人工作。
基層社區、村可以依法設立老年人組織。老年人組織是由老年人自愿參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主發揮作用的群眾組織,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六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老人節。各級人民政府在老人節期間,應當組織各種形式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條 實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年老退出社會勞動領域的勞動者,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金。
第九條 逐步在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
未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救濟。
第十條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無贍養能力、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城鎮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全額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老年醫療事業納入醫療衛生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醫療服務體系。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為符合條件的退休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農村老年人參加合作醫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予以照顧,對貧困老年人給予資助,對重病患者給予醫療救助。
第十二條 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證或者老齡工作委員會制發的優待證到醫療單位就醫,醫療單位應當給予優先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醫院應當開設老年人門診或者老年人家庭病床。
城鎮可以建立基本醫療救助基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對重病住院、無力支付醫療費的孤寡老人予以資助。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方面對老年事業的投資或捐資。國家發行福利彩票的地方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老年福利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本行政區的老齡工作,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分工做好老年人工作。
基層社區、村可以依法設立老年人組織。老年人組織是由老年人自愿參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主發揮作用的群眾組織,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六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老人節。各級人民政府在老人節期間,應當組織各種形式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條 實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年老退出社會勞動領域的勞動者,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金。
第九條 逐步在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
未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救濟。
第十條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無贍養能力、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城鎮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全額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老年醫療事業納入醫療衛生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醫療服務體系。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為符合條件的退休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農村老年人參加合作醫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予以照顧,對貧困老年人給予資助,對重病患者給予醫療救助。
第十二條 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證或者老齡工作委員會制發的優待證到醫療單位就醫,醫療單位應當給予優先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醫院應當開設老年人門診或者老年人家庭病床。
城鎮可以建立基本醫療救助基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對重病住院、無力支付醫療費的孤寡老人予以資助。
相關文章
-
最新的對于孤寡老人政策是什么其實有很多的人們并不知道對于孤寡老人來說應該如何做,才能夠讓我們的孤寡老人擁有一個非常靠著晚年幸福生活,給我們的孤寡老人
-
如何給老年人買醫療保險呢對于中老年人來說,很多的人身體素質比較差,這樣容易出現疾病,大家需要注意他們的身體變化,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要注意他
-
什么是高齡老年人的福利我國老齡化非常嚴重,而且,老年人越來越多,所以,大家需要注意老年人的身體,并且,在我國,提出了對老年人的一些照顧,許多老
-
國家辦養老院有哪些補貼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要注意老年人的安頓問題,而且現在社會,這老年人的福利越來越好,很多的老年人會接受養老院,大家需要注意
-
延遲退休年齡對老人有哪些影響延遲退休年齡對老人有哪些影響?在世界范圍內,老人退休年齡的制定,都是在65歲之間,只有中國的退休年齡設置最為超前,但是,過
